Basic Principles
依据《医疗废物集中热解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》(HJ/T177-2005)相关要求,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应配备医疗废物冷藏贮存设施。
Technical description
对医疗废物进行贮存,贮存温度≥5℃时,贮存不得超过24h,在5℃以下冷藏,不得超过72h。贮存区温度在5℃以下,设计医疗废物贮存时间为72h,即暂存量为18t。
冷藏库选用2台HDF18N风冷型低温恒温恒湿机组,制冷量Q=18kW,风量L=23000m³/h,机组余压H=330Pa,蒸发温度-5℃。医疗废物暂存库容积为180m³(40m²×4.5m)。
安排专人每天用消毒水对医疗废物暂存间进行消毒、灭活细菌2次。
冷库贮存设施采用全封闭、微负压设计(换风次数3次/h),废气经消毒后经过排气筒排放,并设置有事故排风扇。
门、窗附近设有醒目的危险警告标志,避免无关人员误入;窗上安装有通风过滤网,可防止小动物钻入。
设置一套废气捕集器来捕集废气,配用1套废气除味、消毒处理设备+新凤系统,独立排气筒排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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